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工業企業廠界消音噪聲標準 GB12348-90
本標準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》,控製工業企業廠界消音噪聲危害而製訂。
1、 標準的適用範圍
本標準適用於工廠及有可能造成噪聲汙染的企事業單位的邊界。
1.1標準值
各類廠界噪聲標準值於下表: 等效聲級Leq{dB(A)}
類別 |
晝間 |
夜間 |
Ⅰ |
55 |
45 |
Ⅱ |
60 |
55 |
Ⅲ |
65 |
60 |
Ⅳ |
70 |
65 |
1.2各類標準適用範圍的劃定
1.2.1 Ⅰ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、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;
1.2.2 Ⅱ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、商業、工業混雜區及商業中心區;
1.2.3 Ⅲ類標準適用於工業區;
1.2.4 Ⅳ類標準適用於交通幹線道路兩側區域;
1.2.5 各類標準適用範圍由地方人民政府劃定.
1.3 夜間頻繁突發的噪聲(如排氣噪聲).,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0dB(A),夜間偶然突發的噪聲(如短促鳴笛聲),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dB(A).
1.4本標準晝間、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規定.
2引用標準
GB12349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
3監測方法
按GB12349執行 |